新强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 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