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 各部门、控参股公司等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