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制度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