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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监事会议事规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实勤勉义务; (二)积极配合日常监管义务; (三)签署声明与承诺书的义务; (四)与买卖、转让股票相关的义务; (五)与履职相关的报告与披露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