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总经理工作细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及经营管理层组成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 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