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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 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的 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