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