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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监 事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