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2、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明灿先生、马在涛先生、马伟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