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