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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内部审计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营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规范内部审计 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