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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本制度的薪酬方案的确定参考以下因素: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体现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 (三)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 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津贴决策与管理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