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强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