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证券和有关法 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