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 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