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