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前期发生延续至本期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曹春雷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