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蓝盾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 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同意注册,安徽蓝盾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2,97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 前总股本 98,899,93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31,869,930 股。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