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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担任召 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