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 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 举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