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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 内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