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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 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 案考评及管理;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监事的履职 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五条 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 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