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的安徽 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公司"或"发行人")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6 号)核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