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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
NJUAENJUAE(SZ:300864)2024-03-28 11:5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大学环 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