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强化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杰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应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 1 页 共 6 页 的人士。 第4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