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 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