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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按照权限由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 股东)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股东会(或股东) 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