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仰宗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仰宗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53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637913000 名 称 关于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仰宗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仰宗勇: 经查,我局发现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22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4月14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 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