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春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1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9 号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 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仰宗勇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63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 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募集资金理财不规范。2020 年 10 月 9 日,你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2021 年 10 月 8 日,股东大会决议期限届满,你公司未 及时赎回 3.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募集资金制度执行不规范。你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专 户使用不符合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3.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