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 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