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 利用战略,公司决定设立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定和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 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