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 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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