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63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726390000 名 称 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6号 主 题 词 2023年12月25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近日对你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你公司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 相关董事未进行回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存在个别事项未按 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