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