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14 号 致: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安徽 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