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所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与本次发行合称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