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XFHXFH(SZ:300890)2023-11-01 11:16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 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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