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翔丰华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 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9,271,5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