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独立意见 年 月 日 二、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 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子 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保函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