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 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 - 2 - 法律意见书 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 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