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程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14号
KingShineKingShine(SZ:300903)2023-09-04 02:18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3 年 8 月 30 日 关于对程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程剑: 经查,你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翔股份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通 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科 翔 股 份股 票 31,747 股,你未按规定在股票卖出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 1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第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