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 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 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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