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