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在董 事会补选出新的委员就任前,拟辞职委员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