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在补选出的委员就 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