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