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日 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受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 事务所指派邓颖、吴娟娟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 表如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