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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
300916Longtech(300916)2024-08-15 08:47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作为信息的直接掌握者,有义务作为信息报告人(以 下简称"报告人")及时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