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8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 不得因其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 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 司为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 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