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 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已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 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